大學多元入學方案
92.3.21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91學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
92.7.10教育部台高(一)字第0920095349號函同意備查
壹、 目標:
為落實大學入學考招分離及多元入學之精神,使招生制度符合「公平」、「多元」、「簡單」之原則,並達到各校選才之目標,特訂定本方案,流程圖如下。
貳、 考試:
由常設專責機構辦理,就考試科目之命題方向及內容進行持續之研究,期使考試題目符合課程標準,具有評量篩選之作用,更兼具引導教學之功能。本方案採行下列三項考試,由考生視其選取之入學管道選擇應試。
一、 學科能力測驗:
(一) 學科能力測驗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二月底前辦理。
(二)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等五科,五科成績均採十五級分制。各科試題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課程標準為準。
(三)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「甄選入學」及「考試分發入學」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。
二、 指定科目考試:
(一) 指定科目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七月初辦理。
(二) 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、英文、數學甲、數學乙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理、歷史等九科,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,成績均採百分制。各科之命題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標準為準。
(三)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提供「考試分發入學」採用。
三、 術科考試:
(一) 術科考試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(以下簡稱招聯會)委託專責單位於每年三月中旬前辦理(95年訂於二月下旬辦理)。
(二) 術科考試包括音樂、美術、體育、舞蹈、戲劇等組別。
(三) 術科考試成績可提供「甄選入學」及「考試分發入學」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。
參、 招生:
各大學得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,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。招生管道有二,第一種為「甄選入學」,由「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」及大學校系辦理;第二種為「考試分發入學」,分發作業由「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」辦理,茲說明如下:
一、 甄選入學:
將九十二學年度實施之「推薦甄選」及「申請入學」兩種大學入學方式簡化為「甄選入學」 ,兼顧現行「推薦甄選」之特殊取才精神與縮短城鄉差距之目的,以及「申請入學」的招生彈性。
(一) 招生方式及名額:
1. 分為兩種方式:
(1) 學校推薦: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,每位學生限被推薦至一校系,一所高中對一校系推薦二至三人。
(2) 個人申請: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,每人以申請五校系(含)為限。
2. 上述兩種方式並列於一張報名表,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取一種方式,不得重複報名。
3. 各大學「甄選入學」招生名額(含「學校推薦」及「個人申請」兩種方式)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。
4. 各大學得不辦理「甄選入學」 ,惟辦理「甄選入學」之大學,該校之「學校推薦」招生比例不得低於教育部訂定標準。
5. 「學校推薦」及「個人申請」名額不可相互流用;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報到後之缺額應流用至「考試分發入學」。
(二) 辦理方式: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,大學校系得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(如全民英檢、術科考試等)。
1. 報名:由「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」統一彙編簡章、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階段篩選作業。
2. 篩選:由「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」進行篩選,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、倍率篩選(建議以核定錄取名額之三倍為原則)、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。
3. 各校系甄試:
(1)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。
(2) 各校「學校推薦」與「個人申請」甄試時間集中於三月底至四月底間週五、六、日同時辦理。
4. 錄取:各校放榜;「學校推薦」不列備取名額,「個人申請」可列備取名額。 (此項暫保留)
5. 重複報到查核:由「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」統一辦理。未放棄錄取資格者,不得報名「考試分發入學」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。
二、 考試分發入學:
將九十二學年度「考試分發入學」之甲、乙、丙三案整合為一案,大學校系可採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標準,並採計3~6科指定科目考試(含術科考試)成績。
(一) 招生方式及名額:
1. 凡公、私立高中(職)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,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,參加「考試分發入學」。
2. 「考試分發入學」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。
(二) 辦理方式:考生均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,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,惟以3~6科(含術科考試,不含學科能力測驗)為限。
1. 報名:
(1) 「考試分發入學」由「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」統一彙編招生簡章、受理考生登記及分發作業。
(2) 「考試分發入學」之報名作業採登記制,考生向「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」繳交志願卡,惟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八十個。
(3) 已錄取「甄選入學」、保送錄取資格者,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其錄取資格者,得依其志願及考試成績參與登記及分發。
2. 成績計算:
(1)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僅可 供檢定之用。
(2)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採計,由大學校系依1.00、1.25、1.50、1.75、2.00加權方式處理,不列高標、均標、低標之檢定。
3. 錄取:
(1) 「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」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,按「先檢定、後採計、同分再參酌」之程序分發,即依大學校系所訂指定科目考試(含術科考試)成績及選填志願校系之順序,擇優錄取;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(含術科考試)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,再依大學校系所訂之參酌項目(不得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)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。
(2)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,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,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大學校系。
(3) 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。
肆、 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:
一、 辦理時程:
為維護考生權益,大學多元入學辦理時程應考慮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、術科考試、學科能力測驗、指定科目考試等各項考試之辦理時程;各項入學考試辦理時程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、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、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偕同教育部共同研商。
二、 承辦單位:
自九十三學年度起,「甄選入學」將由「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」統一辦理各項報名及篩選作業。為落實考招分離的精神,考試部分(學科能力測驗、指定科目考試)由大考中心承辦,術科考試試務作業之承辦單位由招聯會委託專責單位辦理。有關招生作業之承辦單位短期應考量經驗傳承及制度穩定等因素,長期則應朝成立常設之專責機構辦理。
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科規劃
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| |
(1) | 考試日期:每年四、五月第二週之星期六、日。 |
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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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科範圍:
考試測驗以教育部所頒佈之課程標準為取材範圍,其涉及應屆畢業當學期課程者,測驗內容以距測驗日期前二週之進度為範圍。 |
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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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:考試類別及考試科目彙整表
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每科之滿分均為100分。 共同科目:1.國文 2.英文 3.數學。數學分為數學(A)原工業海事類聯招數學;數學(B)為原商業家政農業類聯招數學;數學(C)為護理類數學。 |
10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科目與考科範圍公告
※考試日期:102年5月4月(星期六)、5月5日(星期日)
代碼 |
考試類別 |
共同科目 |
專業科目 | |||
01 |
機械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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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|
動力機械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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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|
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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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 |
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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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|
化工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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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|
土木與建築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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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 |
設計群 |
題型:術科實作考試 | ||||
08 |
工程與管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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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 |
商業與管理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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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衛生與護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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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食品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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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家政群幼保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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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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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農業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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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外語群英語類 |
題型: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| ||||
16 |
外語群日語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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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餐旅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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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海事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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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水產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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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藝術群影視類 |
說明:
- 102學年度可以同時報考兩種以上群類別的組合包括:
(1) 可同時考【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+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】
(2) 可同時考【家政群生活應用類+家政群幼保類】
(3) 可同時考【商業與管理群+外語群英語類】
(4) 可同時考【商業與管理群+外語群日語類】
(5) 可同時考【外語群英語類+外語群日語類】
(6) 可同時考【商業與管理群+外語群英語類+外語群日語類】
其餘的群類別每位考生僅能選擇其中單一群類別報考(例如:無法同時報考設計群及藝術群影視類)亦不可同時報考其他的組合(例如:無法同時報考商業與管理群及餐旅群)。 - 除國文考試加考寫作測驗、07設計群專業科目(二)為術科實作考試、15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(二)題型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外,其餘所有考科題型均為選擇題(單選四選一,答錯不倒扣)。
- 102學年度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(二)考試科目「英文閱讀與寫作」題型將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(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25日臺技(二)字第1010115806號函核定),出題題型及配分比例已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於完成相關規劃,可下載以下檔案參考題型範例:
◎ 10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(二)「英文閱讀與寫作」題型範例 - 歷屆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試題及解答可參考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》網站公告(如下列連結),惟部份類別102學年度之考試科目、考試範圍與往年有所不同,請考生謹慎參酌使用。
◎ 查詢歷屆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古題
一、 參加推薦甄選的優點及缺點:
(一) 優點方面
1. 可增加人生歷鍊,獲得有別於聯考的升學經驗。
2. 選擇自己所喜歡的科系,比聯考生提早認識各大專院校。
3. 若能順利錄取,可免除升學壓力,又可有更充足的時間做好成為一名傑出的大專新鮮人的準備工作。
4. 若未能順利錄取,至少亦能提早認識大學,且多一次大型考試的經驗,增加生涯規劃及選擇科系的能力。
(二) 缺點方面
1. 兩階段考試都需要時間準備,與學校的期中考、期末考、模擬考很難兩者兼顧。
2. 第一階段落榜較不會難過,但是第二階段落榜會很難受,需要一段時間調適。
3. 錄取進入大學後不能轉系(但可修輔系或轉校),除非錄取後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聲明放棄,否則不得報考當年同一年級所有升學考試。
二、 良心的建議
1. 由於推薦甄選錄取率不高,校內校外競爭均非常激烈,故宜多瞭解自己,不要好高騖遠,儘擠熱門科系。
2. 慎重選擇科系,事前要多問:請教師長或學長姐,多看:輔導室都有大專校院指引,多打聽:打電話到系上詢問,以免入錯門。
3. 對於簡章上有關甄選過程中,篩選倍率,指定項目及計分甄選方式,若有不明白的地方,不要自己猜測,可以請教對推薦甄選有深入瞭解的師長。
4. 簡章上招生科系甚多,請逐一仔細研究,離報名時間尚久,不要匆促決定,以免日後後悔(報名時反悔,考不上時後悔,分發放榜時懊悔)。
三、 如何選擇科系
1. 可到輔導室查出興趣量表上個人興趣傾向。
2. 由簡章上逐頁翻開,找出合適個人興趣的科系,並檢視自己是否達到各科系要求(社團幹部、競賽、智育條件)仔細閱讀各科系招生目標。
3. 就教務處提供的個人學科成績各班百分等級,參酌歷屆學生參加推薦甄選及聯合登記分發最低加權錄取分數排行(可到談話室查)再決定。
4. 可到輔導室查閱大專校院指引,並詳閱所鍾愛的科系介紹。
四、 如何準備
1. 根據自己做過的性向測驗、數理、語文智力測驗、興趣量表的結果,確定自己學科興趣、才能性向。
2. 到輔導室參閱歷屆的報名簡章,(每年一本,每個系都有不同要求)及大學暨四技二專校系介紹(大學指引,各學系宣傳資料)。
3. 依自己性向選擇參加校外活動(暑假大專校院科系自辦各種營隊),認真學習,並留下證明(獎狀、證書)或記錄(文字、圖片、影帶均可)。
4. 高一、高二參加校內社團比賽,應整理證明(獎狀、證書)文件。
5. 參與班級、學校、社區服務工作,應整理記錄或證明。
6. 依自己學科興趣或才能性向多參與校內外競試、科展、比賽,力爭前矛。
7. 利用課餘假期到圖書館或書店涉獵自己有興趣領域的書籍,或到校外上課(非文理補習班),或聽相關的演講。
8. 利用課餘假期收集、研發、設計、製作各種工藝、機械、電子、建築等作品,並妥為保存。
一、 為什麼要有面試,其主要的目的在那裡?
答: 各大專校院面試的主要目的在於瞭解考生(1)對該校系的認識、(2)思考能力(3)表達能力(4)人格特質與價值觀(5)專業能力(6)校系的認同。
二、 面試的類型分哪幾類?
答: 可分為四大類:
1. 個人一次面試:由一位或數位考官(教授)對一位考生,進行十至十五分鐘的一般知識或專業知識的口試。
2. 團體一次面試:由二位以上的考官對一群考生,以三十至六十分鐘的時間,採個別詢問、團體討論觀察、閱讀資料後意見發表,或其他方式評量。
3. 個人二次或多次面試:由個別或多數之考官對一位考生,以十至二十分鐘,採口試、實驗、術科、小論文等方式配合評量。
4. 團體二次或多次面試:由多位考官對一群考生,以各十至五十分鐘之時間,採個別說明、團體討論、或看錄影帶後發表等方式評量。
三、 如何準備面試?
答:
1. 瞭解學系的面試方式和程序。如一對一或團體討論。
2. 瞭解面試和其他指定項目的比例及評分方式。如果面試是唯一的評量方式,那考生更要準備。
3. 瞭解申請學系的教學及研究內容與現況。
4. 應充分準備口語表達能力,以免太過於緊張,以致怯場表現失常。
5. 盡量提供可已呈現本身長處或足以代表所長的作品。
6. 應留意與本科系相關的重大新聞事件,並瞭解前因後果。
四、 面試時,教授最常問哪些問題?
答: 如果是一般性面試,教授最常問的是:(1)你為什麼選擇本系?(2)自我介紹,其中以為什麼選擇本系這題得出現機會最高。
五、 面試時,校系並未通知我要帶作品或獎狀等資料,那我需要帶嗎?
答: 為了讓教授更瞭解你,建議考生將相關作品競賽成績、社團參與班級幹部列成一張清單,盡量將你的優點及特長呈現出來。至於缺點就不必寫,因為我們是在比賽誰的優點多,而不是比誰的缺點多。
六、 面試時要注意哪些事情?
答:
1. 開門進入試場要輕聲。
2. 不要大搖大擺毫不在乎。
3. 不要嚇得發抖不敢抬頭。
4. 不要斜躺在椅子上蹺個二郎腿或兩腿搖晃。
5. 不要一直拉衣服或撫弄頭髮。
6. 交資料時要站起來,而且要雙手交出不要單手交出。
7. 眼神要正視教授,當有多位教授時,則面視正在詢問的教授。
8. 不要大聲叫笑。
9. 不要表情幼稚,例如伸舌頭、咬手指、或故作跌倒狀。
10. 面試結束時不要急著往外衝或沮喪離開,要禮貌的向教授說謝謝或再見之類的基本禮儀。
11. 出了面試場不可大聲喧嘩。
模擬面試